馬德里商標
發布時間:2020-11-17 瀏覽次數:次
馬德里商標注冊概述
馬德里體系國際注冊商標(馬德里體系)成立于1891年根據“馬德里協定”(1891年)的功能,和“馬德里議定書”(1989年)。 它是由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管理。
由于國際程序機制,馬德里體系讓商標所有人的可能性,他在幾個國家的商標保護,只需提交一個應用程序直接與自己的國家或地區商標局(馬德里聯盟的成員可在PDF )。 馬德里體系還極大地簡化了后續管理的標記,由于能夠記錄隨后的變化,或通過一個單一的程序上的步驟重新注冊。 隨后,更多的國家可能被指定。
“馬德里協定書”
有關- “馬德里議定書”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 -是兩個條約,包括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體系之一。 該協議是備案條約,而不是一個實質性的統一條約。 它提供了一個成本效益和高效率的方式,對商標持有人 - 個人和企業 - 確保保護其商標在多個國家提交一個應用程序的一個辦公室,在一個語言,一組費用,一種貨幣。 此外,不使用本地代理需要的文件的應用程序。 “馬德里議定書”還簡化了后續管理的標志,因為一個簡單的,單一的程序步驟,用于記錄后續變更所有權或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持有人的名稱或地址。 國際局負責管理的馬德里體系和協調保護,更新和其他有關文件向所有成員的請求傳送
馬德里協定成員國
純協定締約方:阿爾及利亞
同屬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阿塞拜疆、保加利亞、不丹、比荷盧、白俄羅斯、瑞士、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德國、西班牙、 法國、克羅地亞、匈牙利、伊朗、意大利、肯尼亞、吉爾吉斯斯坦、朝鮮、列支敦士登、萊索托、拉脫維亞、摩洛哥、摩納哥、摩爾多瓦、黑山、前南斯拉夫馬其頓、蒙古、莫桑比克、納米比亞、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俄羅斯聯邦、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塞拉利昂、圣馬力諾、敘利亞、斯威士蘭、烏克蘭、越南、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埃及、利比里亞、蘇丹、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純議定書締約方、安提瓜和巴布達、以色列、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馬德里、英國、格魯吉亞、加納、希臘、愛爾蘭、冰島、日本、韓國、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瑞典、新加坡、土庫曼斯坦、土耳其、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波內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薩巴群島、庫拉索、圣馬丁、菲律賓。
服務流程
馬德里商標申請流程

馬德里商標注冊必備材料
基本資料:申請書(知春路涉外代準備) 清晰標樣圖樣活文檔
個人名義申請: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企業法人名義申請:營業執照副本印件
案例故事:
海信為了全球化發展,卻發現其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冊過商標,行業遍及娛樂、汽車等行業。所以,海信于03年泣血割舍了培育了20多年的品牌,從頭改用Hisense。
服務保障

熱門回答
Q: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A:(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2)相應的外文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5)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如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7)商標代理委托書;
(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Q: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申請人能否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
A:目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申請人還不能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臺灣地區申請人如在中國商標局有已經注冊的商標或已經提交申請、并獲得受理通知書的商標,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
Q: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是否可以改變商標的圖樣或顏色?
A:不可以。要求申請的商標圖樣與基礎商標的圖樣完全一致,顏色完全一致。如基礎商標為黑白圖樣,馬德里申請必須是黑白商標;如基礎商標為彩色圖樣,則馬德里申請也必須是彩色商標圖樣。
Q:什么是國際注冊證?國際注冊證是否代表馬德里申請已注冊成功?
A: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對符合要求的馬德里申請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同時向申請人頒發《國際注冊證》并通知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
《國際注冊證》的內容包括該馬德里申請的所有信息,如國際注冊日,國際注冊到期日期,注冊人信息,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以及依據協定或議定書所指定的締約方等。
《國際注冊證》表示該馬德里申請已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締約方已注冊成功。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后,將會依據本國商標法律規定進行審查,核準注冊或駁回申請都會在駁回期限內向國際局發相應通知,由國際局登記后轉發申請人。